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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 2021-08-17      浏览量:26445

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1.支付标准

级别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统筹区内

一级医院

200

80

二级医院

600

70

三级医院

2000

60

统筹区外

一级医院

500

70

二级医院

2000

60

三级医院

3000

50

2.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四次住院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其中:14周岁以下参保儿童和8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40%,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6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3. 参保人住院期间的门诊和外购药品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除急诊急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4、 住院期间,除不予支付的医用耗材外,医用耗材单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单价在3000元至8000元(含8000元)之间的,按60%纳入支付范围;单价8000元以上的按50%纳入支付范围。

5  住院期间,单项检查费用在400元(含400元)以上的,按60%纳入支付范围;血液及血液制品按60%纳入支付范围。

旬阳市人民医院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标准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内住院次数

14岁至80岁

14岁(不含14岁)以下及80岁以上

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疾病

年度内第一次

600

起付线降低40%

360

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70%肾透析80%

年度内第二次

起付线降低30%

420

起付线降低60%

240

年度内第三次

起付线降低50%

300

0

年度内第四次以后

0

医用耗材(植入体内)报销比例

3000元(含3000)以下

70%

3000元至8000(含8000)元

60%纳入支付范围

8000元以上

50%纳入支付范围

单项检查费

400元(含400)以上

60%纳入支付范围

血液及血液制品

60%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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