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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10-12      浏览量:16782

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与缴费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 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县(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20 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40元。

哪些人群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对本省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等。

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门 诊 待 遇

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50%;在市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保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为100元/人。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专项保障是什么?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其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300元。
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如何申报?
参保居民可携带申请资料到具有慢特病鉴定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室)申报。
门诊慢特病报销病种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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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待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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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入住院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未转诊在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原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

住院费用报销时起付线有哪些特殊情况?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上医院第2次住院起付线降低30%,第3次住院降低50%,第4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其中:14周岁以下和80周岁以上的,第1次住院起付线降低40%,第2次住院降低6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计算1次起付线。

医用耗材如何报销?

住院期间,除不予支付的医用耗材外,医用耗材单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单价在3000元至8000元(含8000元)之间的,按60%纳入支付范围;单价8000元以上的按50%纳入支付范围。

单项检查费如何报销?

住院期间,单项检查费用在400元(含400元)以上的,按60%纳入支付范围;血液及血液制品按60%纳入支付范围。

使用特殊药品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自付10%,剩余90%纳入统筹基金,按60%比例进行报销。

城乡居民生育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阴式分娩单胎补助1000元,剖宫产单胎补助2000元;多胎分娩的每多一胎在单胎补助标准上增加200元。

危重症孕产妇如何报销?

危重症孕产妇(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按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当年政策范围内费用申报最迟不超过次年的3月底,大病保险最迟不超过5月底,支付政策按出院年度政策执行。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哪些情形不受分级转诊限制?

下列情形不受分级转诊限制:孕产妇、14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参保人在统筹区之外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办理异地安置的;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同一种疾病只需办理首次转诊手续。

对于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如何结算?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第三方责任人,填写《外伤医保病人知情承诺书》,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出院后可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对疑似存在第三方责任人或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外伤调查及结果认定,并通报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由就诊医院通知患者或家属办理报销结算;认定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不纳入医保报销。


异 地 就 医

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哪几类?

分为两大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线下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参保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站(室)办理备案;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可在参保地规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向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自2023年起取消省内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备案。

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操作界面后,按要求选择并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等,即可完成备案申请,备案结果可在线查询。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如何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通过个人承诺制进行备案的参保人员,有效期为3个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6个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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